更新時(shí)間: 2015-05-12
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
滬建市管〔2010〕29号
關于調整《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
計算規則(2000)》部分内容及标準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根據市建設交通委《關于貫徹執行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〉(GB50500—2008)若幹意見的通知》(滬建交〔2009〕 995号)、《關于印發(fā)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〉的通知》(滬建交〔2006〕445号)、《關于發(fā)布〈上海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預算定額〉(含上海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)的通知》(滬建交〔2006〕237号)和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(以下簡稱市場管理總站)《關于貫徹實施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〉(GB50500—2008)有關事(shì)項的通知》(滬建市管〔2009〕79号)等文件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、規費和稅金不得作爲競争性費用,以及工、料、機價款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等的規定,經(jīng)研究和測算,對(duì)《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(2000)》及《上海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》部分内容及标準作如下調整:
一、人工費
將(jiāng)原人工費内容中的社會(huì)保險基金、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、
—1—
住房公積金等歸入規費項目内,職工福利費、工會(huì)經(jīng)費和職工教育經(jīng)費等歸入施工管理費項目内,其他内容及計算方法不變。
二、機械使用費
將(jiāng)原機械使用費内容中的養路費調整爲道(dào)路建設車輛通行費,其他内容及計算方法不變。
三、綜合費用(包括施工管理費和利潤)
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等專業工程,將(jiāng)原綜合費用内容中的臨時(shí)設施費歸入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内(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除外)。
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,將(jiāng)原綜合費用内容中的社會(huì)保險基金、住房公積金、河道(dào)管理費等歸入規費項目内。
其他内容及計算方法不變,調整後(hòu)的各專業綜合費用參考費率,詳見附件。
四、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
將(jiāng)原施工措施費内容中的現場安全、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單獨列爲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(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費項目)。其項目具體内容及要求,按照市建設交通委《關于印發(fā)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〉的通知》(滬建交〔2006〕445号)的規定執行。計算方法以直接費與綜合費用之和爲基數,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,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,仍按原施工措施費的方法計算,其内容和計算方法不變。
五、規費
將(jiāng)原其他費用項目更名爲規費項目,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、社會(huì)保障費(包括養老、失業、醫療、生育和工傷保險費)、住房公積金、
—2—
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和河道(dào)管理費,取消原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質量監督費兩(liǎng)項收費内容。
(一)工程排污費
建築和裝飾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民防、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,以直接費、綜合費用、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爲基數,乘以0.1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和公用管線工程在結算時(shí)按實核算。
(二)社會(huì)保障費
建築和裝飾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建築和房屋修繕工程,以直接費、綜合費用、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爲基數,乘以1.72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爲基數,乘以8.4%計算。
(三)住房公積金
建築和裝飾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建築和房屋修繕工程,以直接費、綜合費用、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爲基數,乘以0.32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爲基數,乘以1.59%計算。
(四)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,按本市現行規定計算。
(五)河道(dào)管理費
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、綜合費用、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、施工措施費、工程排污費、社會(huì)保障費、住房
公積金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之和爲基數,乘以0.03%計算。
六、稅金(包括營業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)
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、綜合費用、安全防
—3—
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、施工措施費和規費(不含河道(dào)管理費)之和爲基數,乘以相應稅率計算,納稅地市區爲3.41%,縣鎮爲3.35%,其他爲3.22%。
七、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和調整
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、園林工程,施工期内人工、材料、機械市場價格發(fā)生波動,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。調整方法按照市建設交通委《關于貫徹執行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〉(GB50500—2008)若幹意見的通知》(滬建交[2009] 995号),以及市市場管理總站《關于建設工程要素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、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(shì)宜的指導意見》(滬建市管〔2008〕12号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公用管線和房屋修繕工程,參照市市場管理總站《關于建設工程要素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、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(shì)宜的指導意見》(滬建市管〔2008〕12号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八、水利工程的調整内容及标準另發(fā)。
九、本通知自發(fā)布之日起(qǐ)施行。凡發(fā)布之日前簽訂合同的工程建設項目,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。
十、本通知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,施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(shí)向(xiàng)市市場管理總站反映。
附件:建築和裝飾、安裝、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、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、民防、公用管線、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各專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。
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
二○一○年四月十四日
—4—
附件:
建築和裝飾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(工、料、機費)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建築和裝飾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3%~8% |
|
|
3 |
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 |
[(1)+(2)]×相應費率 |
按照(滬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應費率 |
|
4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5 |
小計 |
(1)+(2)+(3)+(4) |
|
|
6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7 |
規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5)×0.1% |
|
8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5)×1.72% |
|
|
9 |
住房公積金 |
(5)×0.32% |
|
|
10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 |
|
|
11 |
稅金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2 |
費用合計 |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5—
安裝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工、料、機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安裝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2 |
其中:人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||
3 |
綜合費用 |
(2)×31%~41% |
|
|
4 |
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按照(滬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應規定執行 |
|
5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6 |
小計 |
(1)+(3)+(4)+(5) |
|
|
7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8 |
規費 |
工程排污費 |
按實核算 |
|
9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2)×8.4% |
|
|
10 |
住房公積金 |
(2)×1.59% |
|
|
11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0.03% |
|
|
12 |
稅金 |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3 |
費用合計 |
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+(12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6—
市政和軌道(dào)交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按市政、軌道(dào)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(包括說(shuō)明) |
直接費包括:人工費、材料費、機械費和土方泥漿外運費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綜合費用費率 |
詳見附注(1、2) |
|
3 |
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 |
[(1)+(2)]×相應費率 |
按照(滬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應費率 |
|
4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5 |
小計 |
(1)+(2)+(3)+(4) |
|
|
6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7 |
規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5)×0.1% |
|
8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5)×1.72% |
|
|
9 |
住房公積金 |
(5)×0.32% |
|
|
10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 |
|
|
11 |
稅金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2 |
費用合計 |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 |
|
注:1、市政工程各專業綜合費用費率:(1)道(dào)路工程5%~8%;(2)排水管道(dào)工程5%~8%;(3)橋梁及護岸工程8%~11%;(4)排水構築工程(土建)7%-10%;(5)隧道(dào)工程7%~10%。
2、軌道(dào)交通工程,土建、軌道(dào)工程綜合費用費率爲7%~10%。
3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4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7—
市政安裝和軌道(dào)交通安裝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工、料、機費 |
按市政、軌道(dào)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市政、軌道(dào)交通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2 |
其中:人工費 |
按市政、軌道(dào)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||
3 |
綜合費用 |
(2)×31%~41% |
|
|
4 |
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按照(滬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應規定執行 |
|
5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6 |
小計 |
(1)+(3)+(4)+(5) |
|
|
7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8 |
規費 |
工程排污費 |
按實核算 |
|
9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2)×8.4% |
|
|
10 |
住房公積金 |
(2)×1.59% |
|
|
11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0.03% |
|
|
12 |
稅金 |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3 |
費用合計 |
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+(12) |
|
注:1、市政安裝工程包括:道(dào)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、信号設施、值勤亭、交通隔離設施、排水構築物設備安裝工程。
2、軌道(dào)交通安裝工程包括:電力牽引、通信、信号、電氣安裝、環控及給排水、消防及自動控制、其他運營設備安裝工程。
3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4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8—
民防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(工、料、機費)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民防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4%~8% |
|
|
3 |
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 |
[(1)+(2)]×相應費率 |
按照(滬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應費率 |
|
4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5 |
小計 |
(1)+(2)+(3)+(4) |
|
|
6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7 |
規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5)×0.1% |
|
8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5)×1.72% |
|
|
9 |
住房公積金 |
(5)×0.32% |
|
|
10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 |
|
|
11 |
稅金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2 |
費用合計 |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9—
公用管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公用管線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5%~10% |
|
|
3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4 |
小計 |
(1)+(2)+(3) |
|
|
5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6 |
規 費 |
工程排污費 |
按實核算 |
|
7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4)×1.72% |
|
|
8 |
住房公積金 |
(4)×0.32% |
|
|
9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 |
|
|
10 |
稅 金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1 |
費用合計 |
(4)+(5)+(6)+(7)+(8)+(9)+(10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10—
綠化(種(zhǒng)植、養護)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園林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其中:人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|
|
3 |
綜合費用 |
(2)×費率 |
種(zhǒng)植:40%~60% 養護:30%~50% |
|
4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5 |
小計 |
(1)+(3)+(4) |
|
|
6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7 |
規 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5)×0.1% |
|
8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2)×8.4% |
|
|
9 |
住房公積金 |
(2)×1.59% |
|
|
10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 |
|
|
11 |
稅 金 |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2 |
費用合計 |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11—
園林建築(仿古、小品)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園林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5%~9.5% |
|
|
3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4 |
小計 |
(1)+(2)+(3) |
|
|
5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6 |
規 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4)×0.1% |
|
7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4)×1.72% |
|
|
8 |
住房公積金 |
(4)×0.32% |
|
|
9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 |
|
|
10 |
稅 金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應稅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1 |
費用合計 |
(4)+(5)+(6)+(7)+(8)]+(9)+(10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12—
房屋修繕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
序号 |
項 目 |
計 算 式 |
備 注 |
|
1 |
直接費 |
按預算定額子目規定計算 |
房屋修繕工程(2000)預算定額、說(shuō)明 |
|
2 |
綜合費用 |
(1)×5%~13% |
|
|
3 |
施工措施費 |
按規定計算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4 |
小計 |
(1)+(2)+(3) |
|
|
5 |
工、料、機價差 |
結算期信息價-[中标期信息價×(1+風險系數)] |
由雙方合同約定 |
|
6 |
規 費 |
工程排污費 |
(4)×0.1% |
|
7 |
社會(huì)保障費 |
(4)×1.72% |
|
|
8 |
住房公積金 |
(4)×0.32% |
|
|
9 |
河道(dào)管理費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 |
|
|
10 |
稅 金 |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應稅率 |
市區:3.41% 縣鎮:3.35% 其他:3.22% |
|
11 |
費用合計 |
(4)+(5)+(6)+(7)+(8)+(9)+(10) |
|
注:1、結算期信息價:指工程施工期(結算期)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(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價)。
2、中标期信息價:指工程中标期對(duì)應工程造價機構發(fā)布的市場信息價。
—13—
抄送:市建設交通委建設市場監管處,各專業定額站、建設工程
咨詢行業協會(huì)、建築施工行業協會(huì)、裝飾裝修行業協會(huì)、
市安裝工程行業協會(huì)。
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辦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發(fā)
—14—